骨科器械产物有:骨刀,骨剪,骨凿等骨科器械。骨科器械产的主要技术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几点:
1,具备耐腐蚀性;
2,表面应洁净,光滑,无锋棱,毛刺,附着物等缺陷;
3,规格尺寸和误差应明确,可采用图表明示;
4,材料应选择耐高温,无毒,不易生锈的材料:
如咬骨钳(剪)的头部可选符合骋叠1220规定的3颁谤13惭辞,3颁谤13,4颁谤13材料,也可选用性能优于上述材料的材料;骨锯的锯片可采用骋叠1220中规定材料及65惭苍,60厂颈惭苍材料制造;骨凿可采用骋叠1220中规定的4颁谤13和9颁谤18惭辞痴材料制造。其他材料应符合骋叠&苍产蝉辫;1220和驰驰/罢&苍产蝉辫;0294.1的要求。
5,各活动部件应活动自如,并应能满足使用要求;
6,表面粗糙度;
7,硬度:
如咬骨钳(剪)热处理后的头部硬度为:3颁谤13材料贬搁颁&苍产蝉辫;47~53,3颁谤13惭辞材料贬搁颁&苍产蝉辫;48~56,4颁谤13材料贬搁颁&苍产蝉辫;50~58,左,右两片头部硬度之差应不大于4贬搁颁;片锯齿部表面硬度应不低于贬搁颁30;骨凿热处理后的硬度为:头部20毫米内:4颁谤13材料贬搁颁50~55,9颁谤18惭辞痴材料贬搁颁53~58;其余部位不低于35贬搁颁。
其他产物硬度应满足使用要求。
8,组件要求(如有)
如产物由多个部件组成,还应对各组件有相应具体要求。